中央住房基金管理中心12日发布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,进一步优化服务相关问题的通知》。通知明确规定,在北京没有住房、名下只有一份住房贷款记录、全市只有一份住房贷款记录、名下没有住房贷款记录、名下只有一份住房贷款记录的借款人家庭,受两项住房贷款政策的制约。
“通知”指出,要加大力度支持住房消费的基本需求。支持职工购买住房的政策。住房限购政策,没有考虑存款余额,存款岁的工人,配偶缴存的情况,调整系数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。 “通知”要求,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政策分阶段实施自动的保证。材料可从申请期间不适用于发放超过八个工作日。
通知明确,调整贷款申请条件。申请贷款时,贷款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申请贷款时,贷款申请人应当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(含6个月),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纳状态;或者,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资金中心)批准,贷款申请人应当向处于拖欠、封存或者注销退休账户状态的职工支付。借款人夫妻之间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。通知明确,写字楼调整贷款申请条件。申请贷款时,贷款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申请贷款时,贷款申请人应当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(含6个月),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纳状态;或者,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资金中心)批准,贷款申请人应当向处于拖欠、封存或者注销退休账户状态的职工支付。借款人夫妻之间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。
该通知呼吁进一步执行有区别的贷款政策。
调整确定住房数量的标准。申请人的家庭(包括申请人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)在北京没有住房,没有夫妻双方的住房贷款记录的,按照第一次住房贷款政策办理。申请人的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,名下只有一份住房贷款记录,本市只有一套住房,没有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只有同一住房贷款记录的,按照二次住房贷款政策办理。被认定为两套以上住房的,不得发放贷款。写字楼
- 调整首付比例。贷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,下跌的收购价不低于20%的首付比例;购买的第一家经济适用住房,下跌的收购价不低于30%的首付比例之外;购买写字楼两套住房,下跌的收购价不低于60%的首付比例。申请人购买住房贷款存量,购买价格是受到房子,合同总价的购买价值较低两者的评估。 - 调整首付比例。贷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,下跌的收购价不低于20%的写字楼首付比例;购买的第一家经济适用住房,下跌的收购价不低于30%的首付比例之外;购买两套住房,下跌的收购价不低于60%的首付比例。申请人购买住房贷款存量,购买价格是受到房子,合同总价的购买价值较低两者的评估。
--调整两套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。第一批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20万元,实行基准利率;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0000元,贷款利率为同期基准利率的1.1倍。
通知还调整了贷款期限和每月最高还款额。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,最长期限可在申请借款者法定退休年龄满5年后计算,最高可达65岁。在保证贷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,按本金和利息偿还方式计算的月平均还款额,不得超过贷款申请人按贷款数额计算的月收入的60元,定期利率和适用利率。写字楼
通知要求职工办理业务更加方便。要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,实现“一次一次”贷款管理,进一步精简认证材料,宣传贷款办理进度等。